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是实行统计计算的,那总机构下设分值机构的话,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值机构是没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设立当年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那么在拉萨成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分公司,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不在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分配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次年起由总机构分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属于汇总纳税企业?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无需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仅需填报主表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和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电子申报系统设置,如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按规范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且总机构已在季度预缴申报中填报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则分支机构在进行申报时,该数据由申报系统根据总机构填报的分配表信息自动补全。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拉萨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

分支机构设立的当年,是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当年分支机构设立的企业所得税是有总机构进行汇总缴纳,次年之后就可以分配分支机构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了。

相关文章

  • 西藏税务常见问题问答

    西藏税务常见问题问答

    问: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

    财税知识 2023年12月25日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本公告),明确了6项企业所得税政策操作执行口径。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是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具体体现。现就该公告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公告的主要背景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实施后,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其管理规定日益完善,初步形成了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体系。多年来,我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出…

    国家政策 2021年6月25日
  • 设立在西藏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吗?

    设立在西藏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吗?

    问: 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吗? 答: 根据“藏政发[2022]11号”第七条规定,核定征收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及总机构在区外的分支机构不得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16日
  • 西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西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我们企业于2022年11月购入了一批货物,当时没有取得发票,目前在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如何处理?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如果您企业的支出确认是真实且实际已发生的,应当在企业202…

    财税知识 2023年4月7日
  • 西藏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类)第四十九期

    西藏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类)第四十九期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咨询量较大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

    西藏新闻 2022年10月12日
  • 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

    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

    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会计核算时列在“其他收益”科目,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 西藏税务: 根据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8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6-8951-1878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
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西藏金色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拉萨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工商代办、税务代办、网站建设、软件开发等服务,联系电话: 1768951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