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是实行统计计算的,那总机构下设分值机构的话,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值机构是没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设立当年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那么在拉萨成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分公司,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不在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分配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次年起由总机构分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属于汇总纳税企业?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无需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仅需填报主表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和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电子申报系统设置,如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按规范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且总机构已在季度预缴申报中填报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则分支机构在进行申报时,该数据由申报系统根据总机构填报的分配表信息自动补全。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拉萨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

分支机构设立的当年,是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当年分支机构设立的企业所得税是有总机构进行汇总缴纳,次年之后就可以分配分支机构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了。

相关文章

  • 【西藏】【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六十二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西藏】【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六十二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近期咨询量较大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西藏新闻 2022年10月29日
  • 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详细流程

    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详细流程

    前面几篇文章,拉萨代理记账公司金色彩财税的小编已经带大家了解了企业所得税季报的一些知识,现在我们来实际演示申报操作下吧。 1、登录报税的客户端或电子税局,输入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进入“我要办税”的“税费申报及缴纳” 3、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根据企业类型选择申报方式。(此处以“查账征收企业”为例,即第1项业务功能) 4、选择税款所属期:2021年第1季度,点击“下一步”。 5、根据企业情况,填报相关主表(A类)和附表。 6、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主表(A类)和附表。 主表:《企业所得税月(…

    财税知识 2021年3月27日
  •  西藏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企业所得税政策类)第五十五期

     西藏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企业所得税政策类)第五十五期

    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咨询量较大的企业所得税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企业对外捐赠防疫物资,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法规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

    西藏新闻 2022年10月19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

    国家政策 2023年1月16日
  • 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政策类)第十九期

    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政策类)第十九期

    为了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给大家梳理出咨询量较大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1.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

    西藏新闻 2022年9月4日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政发[2022]11号)(以下简称“藏政发[2022]11号”)第三条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对从事我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9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6-8951-1878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
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西藏金色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拉萨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工商代办、税务代办、网站建设、软件开发等服务,联系电话: 1768951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