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需要并入收入里面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西藏税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第一条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在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加上个人缴付的社保费和单位超过比例缴付的社保费,并在专项扣除中填入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