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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2023年4月最新)

纳税人: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度)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呢?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纳税人:

我们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度申报呢?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八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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