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问: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六、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答:登陆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填写并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业务办理。纳税人登录后可通过选择“我的信息”,进入“纳税人信息”,查看已生效的资格信息。
问: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发票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发票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问: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答:1.增加或维护银行信息: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核对银行信息,若没有银行信息或者信息不对都需要先增加或者维护银行信息(如果银行信息没有问题可不用操作第一步),如果您是属于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 ,请关注“关于推广应用“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温馨提醒”。(链接-西藏税务微信公众号2022-06-30发布的通知),如需维护银行信息,请将开户行信息反馈至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
2.签订: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新增-选择行政区划-银行行别-选择银行营业网点-自动带出清算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行号-填写缴款账号 -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生成三方协议号-保存-验证,如没有点击验证,可重新返回到网签三方协议页面-选择未验证的协议-点击“修改”-点击“验证”-协议状态显示“验证通过”后协议即签订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