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2月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认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明确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管理办法结合西藏实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西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反馈意见” 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邮编:85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西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反馈意见” 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相关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6-8951-1878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
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西藏金色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拉萨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工商代办、税务代办、网站建设、软件开发等服务,联系电话: 1768951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