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监【2021】第04号
经查,当雄安多草代酥油店等337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下称:当事人)存在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拉萨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五第2项、第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我局拟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特此公告。
限名单所列个体工商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内,经营者(包括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我局拟注销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提出异议的,我局将终止简易注销程序。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