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的发展,原来的注册(实缴)资金已经不能满足公司运营需要了,拉萨的企业要进行增资,主要有以下7中方式。
方式一:
股东直接用货币资金来增资,以投资款的方式打入企业账户。
方式二:
股东用非货币资金来增资,比如实物、固定资产、不动产、土地、无形资产等。
方式三:
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人可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增资扩股是企业行为,是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增资扩股的结果是部分股东的股权受到稀释,部分股东的股权所占比重上升,因而成为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方式四:
债转股方式实现增资。
方式五: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方式六:
以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注意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全额转增。
方式七:
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请会计注意:一项简单的增资业务,因会计处理的问题,竟然带来巨大的涉税风险!
案例
甲企业要用固定资产-设备来增资1000万元,会计先让股东把名下设备捐赠给企业。
账务处理一:
借:固定资产 10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000万元
然后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二:
借:资本公积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提醒
第一笔会计处理产生25%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第二笔会计处理产生20%个税的风险。
参考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2014年第29号)规定: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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