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关单位、各有关组织或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西藏质量奖项目有关要求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党办发〔2019〕23号)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首届西藏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西藏质量奖授予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西藏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西藏质量奖设3个组织奖名额和3个个人奖名额。

(一)参评组织范围。共7类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

(二)参评个人范围。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一是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西藏自治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质量效益显著。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管理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市场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组织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具有可示范可推广性。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特色、行业领先、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

(二)个人参评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事质量管理或质量相关工作,对西藏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行为。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西藏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渠道

负责受理西藏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包括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委托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具体如下:

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等医疗机构,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一线班组,其他非营利组织以及个人可以自愿向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质量协会申报。

四、评选程序

本届西藏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议投票、表彰授奖等8个环节,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至6)。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通过相应的申报渠道提交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电子版材料一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amr.xizang.gov.cn/)下载。

(二)审核推荐。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质量协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出具审核和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意见请于2021年9月25日前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管理处(西藏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

(三)审查受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西藏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参评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对未通过审查和公示的申报组织及个人,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材料评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材料评审组,按照评审规则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公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对参评组织的评审重点围绕质量、创新、品牌、效益等四个方面开展,对参评个人的评审重点围绕能力水平、贡献影响等方面开展。评审委员会参考材料评审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并投票提出首届西藏质量奖候选名单,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五)现场评审。对公示无异议的西藏质量奖候选组织和候选个人,组织专家成立现场评审组,对候选组织进行实地审核,对候选个人进行实地了解。对候选组织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候选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候选组织进一步总结提炼其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六)陈述答辩。对已进行现场评审的西藏质量奖候选组织,召开陈述答辩会,通过与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和评议候选组织的经营理念、运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文化内涵、未来发展战略等。

(七)审议投票。由西藏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审议前期形式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结果等并集体投票,按照评选和投票规则产生首届西藏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示。

(八)表彰授奖。西藏质量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西藏质量奖是我区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请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西藏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动员各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参评西藏质量奖。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质量协会要按照要求做好首届西藏质量奖初审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调查处理有关异议,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区域、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首届西藏质量奖评选。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西藏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始终坚守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西藏质量奖监督委员会将对评选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西藏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附件1.西藏质量奖(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申报表doc

附件2.西藏质量奖(医疗机构组织)申报表doc

附件3.西藏质量奖(教育机构组织)申报表doc

附件4.西藏质量奖(一线班组)申报表doc

附件5.西藏质量奖(其他非盈利组织)申报表doc

附件6.西藏质量奖(个人)推荐表doc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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