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6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docx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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