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给大家梳理出咨询量较大的延期申报热点“6问6答”,请大家关注哦!

1.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税控盘在单位,我本人在家里,无法完成正常申报,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吗?

答:纳税人缴费人受疫情影响,在8月26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缴费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2.企业申请延期申报后,需要预缴税款吗?

答: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3.企业申请延期申报后,如何预缴税款?

答:电子税务局提交延期申报申请后,待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定预缴金额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税费缴纳模块自行缴纳。

4.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申报,申请延期申报会产生滞纳金吗?

不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5.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

答: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者客户端之后,可在【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申报申请】菜单下,进入延期申报申请功能或通过搜索框搜索“延期”关键字即可。

2.进入功能模块之后,选择是否受疫情影响需要进行延期申请(注意:此处选择否)。

3.切换至延期申报申请栏目,勾选需要本次申报延期申请的税种信息,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申请延期申报时限等页面信息。

4.在延期申报申请界面底部填写本次延期申请的理由。申请理由填写之后,然后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钮,再点击下一步,上传相关需求的附送资料之后,然后点击提交等待大厅税务人员审核即可。

6.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选择任意时间段都提示不能超过规定期限,请问具体什么原因?

答:截止8月26日均属于本月正常征期时段,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时进入功能模块之后,选择是否受疫情影响需要进行延期申请要选择“否”,才能选择下一功能模块正常的税款所属期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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