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区233项涉税事项可在网上办理,社保、医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可全部网上办理。8月8日至8月25日全区共办理留抵退税62笔,退税金额1277.0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雷说,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处室和各市(地)、县税务局皆安排专人“闭环办公”, 24小时值守,确保疫情期间各项税费服务工作正常运转,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平稳有效落实落地。大力提倡和引导全区纳税人缴费人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涉税涉费事项,进一步加强和保障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税缴费系统平稳运行。截至8月25日,全区94%的纳税人顺利完成当月纳税申报。

针对税费支持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问题,李雷介绍,目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税费支持政策:一是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事蔬菜批发、零售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税。二是支持物流运输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三是支持疫情防控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除以上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外,市场主体还可以享受今年以来实施的以“退”“减”“缓”为主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退指的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13个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指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额按 50%减征。

指的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6个月的政策。

截至目前,全区税务系统下沉一线的志愿者共计461名。下一步,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将继续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税收职能,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完善提升线上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方面持续加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更好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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