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方面的政策问题,请大家关注哦!

1.我们是一家旅游行业的公司,中型企业,我们能享受的社保费缓缴政策有哪些呢?

答:根据藏人社发〔2022〕43号、(藏人社发〔2022〕44号)文件,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公路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22家行业(附件1),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根据藏医保〔2022〕48号文件,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承诺即可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为2022年8月至10月,共计3个月。生育保险同步实施缓缴政策。因此您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政策,只是缓缴期限不一致。

2.我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请问本次社保费可申请缓缴政策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藏人社发〔2022〕43号、(藏人社发〔2022〕44号)文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逾期不再补收。缴费基数按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我是一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请问本次社保费可申请缓缴政策时间是什么?

答:根据藏人社发〔2022〕43号、(藏人社发〔2022〕44号)文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免收滞纳金。 

 根据藏医保〔2022〕48号文件,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承诺即可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为2022年8月至10月,共计3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生育保险同步实施缓缴政策。

因此您商户可以同时享受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政策,只是缓缴期限不一致。

4.我公司是住宿餐饮业,属于本次扩围行业,请问员工个人应缴的社保费能否一并申请缓缴?

答:根据藏人社发〔2022〕43号、(藏人社发〔2022〕44号)文件,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5.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申请了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今年9月份有两位职工要退休,请问需要补齐他们的养老保险费吗?

答:根据藏人社发〔2022〕43号文件,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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