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咨询量较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9问9答”请大家关注哦!
1.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三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财税〔2020〕17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藏财税〔2020〕17号”)第二条规定,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六条规定,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根据藏财税〔2020〕17号第八条规定,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根据藏财税〔2020〕17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公式为:季节性用工折算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
4.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答:根据藏财税〔2020〕17号第八条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残疾人数。
5.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答:根据藏财税〔2020〕17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6.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些?
答:根据藏财税〔2020〕17号第八条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7.公司实际在职员工人数不足30人,还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答:根据藏财税〔2020〕17号第十六条规定,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8.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9.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截止时间是到什么时候?
答: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