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又为大家梳理了咨询量较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疫情期间,残保金缴纳时间有延期吗?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三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财税〔2020〕17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藏财税〔2020〕17号”)第十条规定, 从2021年起,西藏自治区残保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底前,用人单位填写报送《残保金申报表》(见附件1),按规定时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年度残保金。

今年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不延期,需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残保金申报缴费工作。受疫情影响,部分缴费人还未完成2021年度残保金年审工作,造成多缴残保金的情况,疫情过后可凭残联部门的年审信息前往税务部门申请退费。

问题二:

残保金逾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吗?

根据藏财税〔2020〕17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问题三:

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残保金时,没有找到残保金申报模块,请问企业不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根据藏财税〔2020〕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六条规定,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根据上述,如果您企业属于需要缴纳残保金的范畴,在电子税务局没有找到申报模块,请致电主管税务机关做残保金税费种核定,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

问题四: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残保金?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残保金申报。

问题五:

残保金的减缓免政策具体有哪些?

根据藏财税〔2020〕1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第十六条规定,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的,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缓缴、减免残保金,同时填写《减免缓残保金申请表》(见附件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明(由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政部门会同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复,并于每年6月底前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同级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更新和残保金征缴。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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