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超出登记事项,有没有法律条例?

问:个体工商户超出登记事项范围进行经营,且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应该适用《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回复:您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该条例实施后,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即废止。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亏损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亏损吗?

    关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亏损吗? 西藏税务: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七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财税知识 2023年3月10日
  •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

    国家政策 2023年3月27日
  •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政策 2023年6月4日
  • 拉萨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拉萨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问题: “两证整合”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回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财税知识 2022年10月12日
  • 在拉萨注册公司分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和总公司不一样吗?

    在拉萨注册公司分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和总公司不一样吗?

    网民留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能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登记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复:您好,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依法应当办理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与其隶属企业不相同,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需要由其隶属企业盖章确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隶属公司承担。

    财税知识 2022年3月12日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10月1日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国家政策 2022年10月26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6-8951-1878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
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西藏金色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拉萨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工商代办、税务代办、网站建设、软件开发等服务,联系电话: 1768951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