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申报缴费类)第三十七期

为了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给大家专门带来了本月申报缴费热点 “7问7答”,请大家持续关注!

问题一:

本月征期延到什么时候? 备注:(2022年9月)

为全力配合做好西藏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等事宜,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缴费人,将2022年9月份的申报纳税缴费期限延长至9月28日。

问题二:

9月份征期延长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确认的期限是否也会延期?

是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9月28日。

问题三:

9月份征期延长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延长了吗?

是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已延长到9月28日。

问题四:

受疫情影响,残保金缴纳时间会延长吗?

今年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不延期,需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残保金申报缴费工作。受疫情影响,部分缴费人还未完成2021年度残保金年审工作,造成多缴残保金的情况,疫情过后可凭残联部门的年审信息前往税务部门申请退费。

问题五:

请问本月单位社保医保缴费时限有延期吗?

没有。本月单位社保医保缴费截止时间仍为9月25日。

如果您企业符合《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43号)《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补充通知》(藏人社发〔2022〕44号)《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藏医保〔2022〕48号) 等三项通知中的社保医保缓缴条件,可向人社、医保申请或备案缓缴社保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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