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延期申报类)第五十八期

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给大家专门梳理出咨询量较大的延期申报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我们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10月征期不能按时申报,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问题二: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呢?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者客户端之后,可在【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申报申请】菜单下,进入延期申报申请功能或通过搜索框搜索“延期”关键字即可。

2.切换至延期申报申请栏目,勾选需要本次申报延期申请的税种信息,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申请延期申报时限等页面信息。

3.在延期申报申请界面底部填写本次延期申请的理由。申请理由填写之后,然后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钮,再点击下一步,上传相关需求的附送资料之后,然后点击提交等待大厅税务人员审核即可。


问题三: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申请延期申报会产生滞纳金吗?

不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问题四:

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所属期延期申报核准期限已到,本月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所属期8月份的增值税呢?

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选择需要申报的所属期(8月1日8月30日)进行申报。


问题五:

我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所属期申请了延期申报,延期核准时间截止到9月30日。本月申报8月所属期增值税,上游企业8月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勾选认证吗?

可以,您可先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抵扣勾选】-【延期抵扣勾选】-选择8月属期-选择要勾选的发票,勾选成功之后点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对勾选成功的发票进行申请统计签名确认再按照提示操作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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