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近期咨询量较大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我们是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附件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规定》(以下简称“2022年第19号附件3”)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符合规定”是指: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问题二:

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还需要实地查验吗?

根据(2022年第19号附件3)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问题三:

不同“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一次可领取多少张增值税发票? 

根据(2022年第19号附件3)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增值税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问题四:

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的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2022年第19号附件3)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承诺审批时限:

1.一般规定

10个工作日。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特别规定

(1)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①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②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③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问题五: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增量?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进入界面后在已核定票种内选择需要增量的发票种类点击变更或删除,在原核定的发票信息上直接对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上进行修改、保存后,点击下一步跳转至附送资料上传界面,按照系统的步骤一步步填写表格上传资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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