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购税VS车船税,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近期咨询量较大的“十问十答”,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车购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问题二: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包括在西藏驻区外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以及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且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以及其他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车船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车船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单位,包括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问题三:

车购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问题四: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十一条规定,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问题五:

车购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问题六: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九条规定,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在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问题七:

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购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因此,购买已完税的应税车辆,不在征收车辆购置税。


问题八:

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车,原车主已经缴纳了当年的车船税,还需要缴吗?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十二条规定,车船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第二十条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因此如果您购买的二手车,同一纳税年度已经缴纳过车船税,就不用重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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