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还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注意啦!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近期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三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财税〔2020〕17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藏财税〔2020〕17号”)第二条规定,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第六条规定,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问题二:
单位没有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征收滞纳金?
根据藏财税〔2020〕1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问题三:
电子税务局如何逾期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注:系统会自动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