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性基金免征政策,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满10万,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自动免掉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请问有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西藏税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