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安排部署,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并予以公布,对适用范围、专家基本条件、出入库程序、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专家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23年3月23日起施行。

《办法(试行)》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使用与监督管理等工作。规定了定期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同领域公开征集全区知识产权专家的制度,明确了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专家库管理及维护更新要求,专家征集、资格审核、入库、出库的工作流程,专家履职情况评价等具体事项。

《办法(试行)》将入库专家分为知识产权专家、专业技术专家、产业经济专家等类别,主要为全区知识产权领域政策制定、专项项目评审验收、知识产权奖项评选、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协助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等有关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结合《办法(试行)》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专家征集活动,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拟入库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人选。届时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在政府知识产权政策决策制定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的作用,助力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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