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我们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针对不同业务分别开具1%或者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西藏税务: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可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税政策,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