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级登记注册的存续企业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连续三年以上未依法申报公示年报,且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查找联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启动清理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内容提示公告如下: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企业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查找联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以及虽能取得联系但拒不改正发现问题,拒不补报年报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依据法定程序进入“吊销企业黑名单”,会严重影响个人信用。
附件: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