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西藏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答: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四家单位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藏财税(2019)13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关于延续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藏财税[2021]22号)规定,该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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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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