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
二、线索范围
征集各类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三、举报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0891-63395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891-6828554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