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起草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信函邮件寄至拉萨宇拓路28号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协调处(邮编:85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联系电话:0891-6336197(兼传真)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