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我是一名残疾人,2024年在西藏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请问在西藏自治区内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幅度是多少?
西藏税务: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藏政发〔2007〕9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残疾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残疾,并取得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等部门颁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的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共六类残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