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泰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98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经核查,下列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西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告。各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