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税费这方面的问题相信也是很多企业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吧,现在企业针对税费这方面还是比较注重的,而且针对说法这方面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这些对企业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那么请您跟着金色彩财税小编的步伐在下面文章中一起了解下,最新所得税法哪些适用于企业?

最新所得税法解读-现行所得税法哪些适用于企业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照本条的规定,凡是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即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即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的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主要指依照我国先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据此,个人独资企业是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也是以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合伙人的所得而由合伙人依法纳税;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分别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的,企业本身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九)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二)产品。是指企业生产的有形成果。产品可以作为广义的概念,进入流通领域的则成为商品,而没有进入流通领域但是也发生交换的,则是狭义概念的产品。因此,这里将产品和商品并列作为货物的类型。

  (三)原材料。是指原料和材料的合称。原料主要是指来自采掘业和农业的未经加工的物品,如矿石、木材等;材料则是原料经过加工后可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的物品,如从矿石提炼出的生铁或炼成的钢,还有木材经过初步加工后形成的用于建造房屋的木构件。

  (四)包装物。是指为包装商品、产品而提供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可随同商品、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以及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都是本条所称企业销售的包装物。

  (五)低值易耗品。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生产经营用的劳动资料、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的劳动资料以及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不同于固定资产的特点在于其周转期限短、价值较低。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本条则进一步明确为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非居民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相关文章

  • 西藏税务常见问题问答

    西藏税务常见问题问答

    问: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

    财税知识 2023年12月25日
  • 企业发生的疫情物资捐赠,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吗?

    企业发生的疫情物资捐赠,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吗?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企业发生的疫情物资捐赠,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吗? 西藏税务: 不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于2021年3月31日截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法…

    财税知识 2023年6月4日
  • 西藏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哪些优惠税率?

    西藏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哪些优惠税率?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哪些优惠税率? 西藏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23日
  • 西藏符合西部大开发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备案吗?

    西藏符合西部大开发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备案吗?

    问题: 符合西部大开发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备案吗? 答复: 根据“藏政发[2022]11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23日
  • 设立在西藏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吗?

    设立在西藏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吗?

    问: 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吗? 答: 根据“藏政发[2022]11号”第七条规定,核定征收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及总机构在区外的分支机构不得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16日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企业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企业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企业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12日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6-8951-1878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
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西藏金色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拉萨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工商代办、税务代办、网站建设、软件开发等服务,联系电话: 1768951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