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之间资产转移,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问题:

企业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相关文章

  • 西藏税务常见问题问答

    西藏税务常见问题问答

    问: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分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

    财税知识 2023年12月25日
  • 企业发生的疫情物资捐赠,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吗?

    企业发生的疫情物资捐赠,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吗?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企业发生的疫情物资捐赠,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吗? 西藏税务: 不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于2021年3月31日截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法…

    财税知识 2023年6月4日
  • 西藏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哪些优惠税率?

    西藏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哪些优惠税率?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哪些优惠税率? 西藏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23日
  • 西藏符合西部大开发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备案吗?

    西藏符合西部大开发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备案吗?

    问题: 符合西部大开发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备案吗? 答复: 根据“藏政发[2022]11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23日
  • 设立在西藏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吗?

    设立在西藏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吗?

    问: 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吗? 答: 根据“藏政发[2022]11号”第七条规定,核定征收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及总机构在区外的分支机构不得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减免政策。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16日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企业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企业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企业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12日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6-8951-1878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
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西藏金色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拉萨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工商代办、税务代办、网站建设、软件开发等服务,联系电话: 1768951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