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在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当年发生的支出发票,如何税前处理?

纳税人:

企业当年发生的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税前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纳税人:

与对方企业发生业务时没有及时取得发票,但是款项已支出,现对方企业已注销,是否可以凭借合同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相关文章

  • 西藏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享受了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做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免征条件,如何处理?

    西藏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享受了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做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免征条件,如何处理?

    问题: 我们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享受了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做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免征条件,请问如何处理? 答复: 根据“藏政发[2022]11号”十四条规定,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财税知识 2023年6月4日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企业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企业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企业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财税知识 2023年5月12日
  • 企业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报送关联申报表?

    企业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报送关联申报表?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报送关联申报表,如果需要报送,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

    财税知识 2023年4月27日
  • 西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西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我们企业于2022年11月购入了一批货物,当时没有取得发票,目前在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如何处理?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如果您企业的支出确认是真实且实际已发生的,应当在企业202…

    财税知识 2023年4月7日
  • 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纳税人: 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七条规定,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

    财税知识 2023年3月10日
  •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2023年第1号 为做好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要求,现就我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以下简称“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

    西藏新闻 2023年2月27日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6-8951-1878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
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西藏金色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拉萨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工商代办、税务代办、网站建设、软件开发等服务,联系电话: 1768951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