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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详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帮助市场主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压力,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现对我区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详解如下: 一、缓缴范围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承诺即可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享受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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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对《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如下: 一、将《办法》第三条修订为: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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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西藏自治区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藏财社〔2021〕50号) 各地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稳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我区近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8%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