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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萨成立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是实行统计计算的,那总机构下设分值机构的话,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值机构是没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设立当年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那么在拉萨成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分公司,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不在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分配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次年起由总机构分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