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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藏财税【2022】24号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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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七十二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2022年西藏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呢? 按西藏自治区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300%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分别为14256元(全年)、19008元(全年)、23760元(全年)、35640元(全年)、47520元(全年)、71280元(全年)。 问题二: 我在支付宝上帮他人缴纳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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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类)第五十四期
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6问6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中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请问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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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持续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藏政发〔2022〕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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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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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通知
藏人社发〔2022〕43号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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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陆续到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助企纾困解难,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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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二、延缓缴纳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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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政策类)第十七期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方面的政策问题,请大家关注哦! 1.我们是一家旅游行业的公司,中型企业,我们能享受的社保费缓缴政策有哪些呢? 答:根据藏人社发〔2022〕43号、(藏人社发〔2022〕44号)文件,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公路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22家行业(附件1),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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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详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帮助市场主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压力,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现对我区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详解如下: 一、缓缴范围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承诺即可享受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享受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