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相关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复内容

问题:我辖区内一家企业生产产品,名称为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是由煤基石脑油制成的液体产品,主要成分为甲苯、二甲苯、少量的三甲苯以及部分正构、异构烷烃和环烷烃,请问该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
另外咨询一下,硫酸铵、乙二醇、沥青焦(煤焦油加工制成)、间氨基苯磺酸、烷基苯硼酸、溴代烷基联苯、烷基双环己基二氯苯、4-羟基联苯(C12H10O)、三聚氰胺、尿素 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

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硫酸铵、乙二醇、沥青焦(煤焦油加工制成)、间氨基苯磺酸、烷基苯硼酸、溴代烷基联苯、烷基双环己基二氯苯、4-羟基联苯(C12H10O)、三聚氰胺和尿素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回复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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