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指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没有法定代表人,只存在分公司负责人)。
有很多公司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都会选择设立分公司来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虽然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当分公司不再经营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注销的。
分公司应该如何注销?注销流程和总公司是一样的吗?分公司负责人需要到场吗?接下来就跟金色彩财税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注销公司办理的流程中,分公司负责人是否需要到场?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注销拉萨分公司的流程中,分公司负责人是不用到场的。公司可以指定一个人办理注销登记,只需要带齐办理的材料就可以了。如果是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司清算组要在清算结束后的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分公司注销流程和总公司是一样的吗?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注销登记材料应该由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
一般所需材料有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如果分公司是被依法责令关闭的,还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则需要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在材料准备完成之后,就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提交了。
三、拉萨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负责人还承担有责任吗?
公司在注销后就已经是终止了,不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如果有相关债权债权,总公司依旧要承担。
四、拉萨分公司注销的详细流程
可参加下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