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近期咨询量较大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跨省异地施工企业支付给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何处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问题二:
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是在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大厅做的,请问预缴税款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操作吗?
可以。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的跨省报验用户登记注册,完成注册之后即可进行预缴税款。
问题三: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选择在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问题四:
我们是四川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西藏提供建筑工程服务,请问向哪个主管税务部门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问题五:
外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因疫情原因,不能前往西藏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请问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全流程操作吗?
可以。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已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全部流程操作,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