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给大家梳理出咨询量较大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9问9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我公司在外地省份有建筑项目,请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您可以通过登录机构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具体操作方法: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录入信息-保存。2.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此功能非强制要求,可直接点击提交,提示成功即完成,等待税务局审核。

问题二:

我公司已办理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但因为疫情原因合同延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否需要延期?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电子税务局操作:1.登录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点击进入界面。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查询。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3.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中,带出纳税人编号,选择需要延期的项目,点击【保存】按钮。 4.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点击浏览选择待上传文件后,点击确定资料上传成功。已上传成功的资料可通过清空文件来删除,删除后可重新上传文件。5.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

问题三:

我是外省企业在西藏有建筑安装项目,应当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报验登记?

1.登录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跨省报验用户登记注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输入验证码-点击下一步;2.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人员信息】及【企业信息】后保存;3.跨区域涉税事项基本信息界面填选管理编号-办税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主管税务局、主管税务所、经营地街道乡镇-点击“提交”系统会提示交由主管税务局审核。

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内容为选择项,如进行跨区涉税事项报告则在该栏中显示已进行报告的文书号。

问题四: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1.增值税预缴操作:【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2.企业所得税预缴操作:【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项目部税费预缴】。

问题五:

外省企业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后,如何查询是否申报成功?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成功后,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到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也可在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明细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选择对应的申报日期查询。

问题六:

我公司在外地的建筑项目结束后,还需要去机构所在地进行核销吗?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问题七:

外省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1.登录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事项】,点击进入界面。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查询。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和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选择“实际经营期”、“到达日期”,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缴纳税款情况”,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注:应在右上角身份切换模块,选择报验户切换,以报验户身份进行该业务操作。

问题八:

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四川的建筑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西藏开展建筑施工业务,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在西藏预缴增值税

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问题九: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们企业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您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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