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企业的留抵税额,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

公司注销时仍有留抵的进项,该部分留抵税额在企业注销时能申请退回么?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相关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6-8951-1878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
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西藏金色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拉萨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工商代办、税务代办、网站建设、软件开发等服务,联系电话: 1768951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