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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解读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针对性地破解企业退出难题,便利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2021年版《企业注销指引》进行了专项修订,形成2023年版《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市场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对于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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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2023年 第58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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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七十九期(企业注销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关于注销企业的留抵税额,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 公司注销时仍有留抵的进项,该部分留抵税额在企业注销时能申请退回么?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