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婚前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的住房贷款,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西藏税务: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
如何判定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中所说的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时间?如已经在还住房贷款但是还未办理房产证呢?
西藏税务: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已经开始分别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者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则可以认定为《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描述的情形,可以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温馨提醒:西藏自治区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
纳税人: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西藏税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