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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电子税务局残保金申报流程类)第三十四期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整理了咨询量较大的电子税务局残保金申报流程,请大家关注哦! 一.、登录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里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点击“办理”;或在上方搜索框内输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提示:如在“我的待办”中没有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请联系主管税务部门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税费种核定。 二、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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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类)第三十三期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又为大家梳理了咨询量较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疫情期间,残保金缴纳时间有延期吗?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三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财税〔2020〕17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藏财税〔2020〕17号”)第十条规定, 从2021年起,西藏自治区残保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底前,用人单位填写报送《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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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印花税政策类)第三十二期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咨询量较多的印花税政策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我们是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西藏有工程项目,请问印花税缴纳地点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您企业应在施工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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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类)第三十一期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咨询量较多的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按次申报印花税? 对于按次申报的印花税,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未发生纳税义务无需申报,税款所属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即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 (1).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注意: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税款属期选择“按次申报”,勾选“印花税”,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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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增值税优惠政策类)第三十期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咨询量较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我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满10万,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自动免掉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请问有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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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类)第二十九期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咨询量较多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8月份申请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延期申报,本月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延期申报的部分呢? 延期申报不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需要前往大厅申报,疫情期间建议先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进行咨询。 问题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找回历史人员信息及申报明细信息? 如果原电脑在身边:在电脑上对历史数据进行备份和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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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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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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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通知
藏人社发〔2022〕43号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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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9月纳税缴费申报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西藏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等事宜,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缴费人,将2022年9月份的申报纳税缴费期限延长至9月28日。纳税人缴费人受疫情影响,在9月28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缴费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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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陆续到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助企纾困解难,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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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二、延缓缴纳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