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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 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明确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制定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