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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通知
藏人社发〔2022〕43号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