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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市场主体歇业类)第四十二期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大家梳理了咨询量较大的市场主体歇业热点问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市场主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歇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十条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问题二: 我单位已按照规定办理歇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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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对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注销环节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市场主体歇业环节的税收报告和纳税申报 (一)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歇业的,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