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请问该怎么注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类型如果没有继承人继承,那该谁去签名注销?怎么界定放弃继承。
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