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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能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能否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得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得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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