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牧民相关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咨询

问题:

我是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贫困县)国企负责人,我公司主要业务为帮助我县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请问可以免税吗?还有哪些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请解答?

答复:

西藏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否则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 、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一、销售的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对我区农牧民在农牧区取得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相关文章

  • 西藏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西藏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说明:收录截至2012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分别按照税种、行业和专题进行了分类摘录或改写。  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国税)

    财税知识 2022年3月6日
  • 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操作类)第十期

    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操作类)第十期

    为了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给大家梳理出咨询量较大的电子税务局操作热点“6问6答”,请大家关注哦! 问题一: 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残保金?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问题二: 电子税务局如何申领发票?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 问题三: 电子税务局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 1.单位法人登录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西藏新闻 2022年8月2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政策 2022年1月29日
  • 西藏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起征点是多少?文件依据是?

    西藏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起征点是多少?文件依据是?

    在全国统一法定减除费用5000元的基础上,可以限额扣除西藏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 具体扣除限额为:一二类4000元、三类4400元、四类4800元。 超过标准的,按4000/4400/4800元填写;未超过标准的,据实填写。  参考文件:藏政发【2011】70号、藏政发【2018】38号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藏政发〔2011〕7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2011年…

    财税知识 2022年10月12日
  • 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政策类)第十二期

    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政策类)第十二期

    为了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给大家梳理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问三答”,请大家关注! 1.我们是拉萨市一家专门经营猪、牛、羊肉的批发企业,对接拉萨市内各大超市。为保障拉萨市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吃上放心肉,我们想方设法从各地调运了大量鲜活猪、牛、羊肉。请问我们销售给超市的鲜活肉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 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

    西藏新闻 2022年8月27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

    国家政策 2023年1月9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76-8951-1878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
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西藏金色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拉萨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工商代办、税务代办、网站建设、软件开发等服务,联系电话: 1768951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