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领用、增量,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西藏税务“12366纳税缴费热线”近期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如果想要选择邮寄方式怎么操作?

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取票方式选择邮寄领取,输入邮寄信息及需要领用的发票信息。邮寄发票流程为:电子税务局申请-流转后由邮政(仅有邮政快递)来主管税务机关取件-邮寄至申请人。


问题二: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票种核定?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框里,点击“增加”,选择对应的发票类别、发票种类、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每月最高购票数量 、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保存后,点击下一步以后,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即为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已提交。上述步骤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程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上述操作步骤完成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还需进入-【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点击“增加“,选择发票种类、发票种类名称、申请类型、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等信息保存后,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即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已提交。


问题三: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增量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进入界面后在已核定票种内选择需要增量的发票种类,点击变更或删除,在原核定的发票信息上直接对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上进行修改、保存后,点击下一步跳转至附送资料上传界面,按照系统的步骤一步步填写表格上传资料即可。

注: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增量审批完后,纳税人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变更发行,待发行成功后才能申领发票。


问题四:

我本月还未领取发票,在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时,系统显示可申领数量为0,这是怎么回事?

请根据以下步骤进行问题排查:

(1)请先核实税控设备是否已进行抄报操作,建议先在您的开票软件进行抄报;

(2)请排查是否已操作发票验旧,如有验旧过请核实您验旧填写的日期为发票开具日期;

(3)如未验旧请您登陆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发票管理系统2.0版发票验交旧】

(4)可领用发票数量=核定发票量-结存-已领用。

①核定发票量查询路径:【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票种核定查询】,

②发票结存查询路径:【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结存查询】,(“发票号码止-发票号码起+1”即为发票结存的数量),

③已领用查询路径:【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领用信息查询】(领购日期请选择3个月以上),

验旧完成后请您隔24小时后再进入电子税务局查看发票结存,路径:【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验旧查询】。


问题五:

我们是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附件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规定》(以下简称“2022年第19号附件3”)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符合规定”是指: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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